《开局怒怼伪汉文化的我火爆全网》第十章:系统抽奖,网络暴动! 免费试读
第十章:系统抽奖,网络暴动!【跪花赏评票!】
“系统,彩票!”
没有任何犹豫,林星直接选择了抽奖。
“丁!”
“恭喜主持人,获得神级历史专家称号!!"
【获得称号的人可以掌握各种正史、野史,以及各种秘史!】
“丁!祝贺主持人获得音乐《赤岭》
“主持人抽奖人数已经用完,下一场解说抽奖需要30万人!”
只是我得到了一个魔法技能,让林星有点开心。
但听到下一次抽奖需要30万人气后,他觉得有点不舒服。
但没关系。
毕竟系统只是起辅助作用。
不用说,神级历史专家,系统的介绍就写在那里。
至于多出来的那首《赤岭》,是林星意想不到的。
他上辈子听过这首歌,是一首非常好的民族歌曲。
毕竟也是抽奖附带的奖品,林星直接接受了。
然后,他选择了融合神级历史专家。
在他反应过来之前。
一个巨大的记忆突然浮现在他的脑海里。
仿佛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在这一刻全部被具象化,然后被吸收。
融合完成后,林星感觉有点累。
然后,我直接去睡觉了。
……
另一边。
林星我不知道的是。
在他晕倒的那段时间,网络上因为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。
他在现场的视频仅仅在衣领上就被转发了几十万次。
有完整的版本。
也有把头掐到尾巴上的。
但无一例外,它们都被转发到各种古董团体。
尤其是在汉服圈,几乎所有网络名人中的知名博主都看过这些视频。
特别是有一些视频被剪辑甚至编辑过。
那些视频完全是断章取义,误导了很多人。
他们也在谈论这个。
“这个人是什么意思?我们民族不是不配穿汉服吗?”
“汉服在中国人中间复兴有什么不好?反而是这个人反对。我怀疑这个人有问题!”
“好家伙,我一个人醒来的时候大家都喝醉了,是不是?这个人病了吗?我是不是因为卖了一件汉服而心烦?”
“别被误导了,这是剪辑过的,原来视频不是这样的!”
“那如果我编辑了呢?听他这么一说,我就想骂他!”
……
许多人已经开始和林星交谈。
当然可以。
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观看了视频的完整版本,并且都在谈论林星。
他们还在视频的底部为自己辩护。
“等你看完完整版的这段视频就知道了。他说的很有道理!”
“是的,这些网络名人博主是在以复兴中国文化的名义谋取利益。我明白你追求利益,但你为什么撒谎?简直是垃圾,和中国文化绑在一起就能卖高价!”
“是的,视频里的小哥哥已经解释过了,那些东西完全是骗人的,我交了很多智商税!”
“该死,你看过这个视频的完整版吗?都是那些网络名人博主的错!”
衣领两边都有很多噪音。
有支持林星的,也有反对林星的。
与此同时,这些视频开始传播到其他平台。
猫、pushers、贴纸等社交平台几乎都在讨论这件事。
第二天就来了。
事情已经发酵到一个新的高度。
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件事。
讨论也开始增多。
我看到衣领上有几个热搜。
【某主播对汉服圈很生气!】
【人为崩溃!余云是个卖烂钱的人?】
【复兴中华文化也成了罪过?】
【当所有人都在为汉服圈生气的时候,是不是被夸得很好?】
各种话题层出不穷。
很显然,网友们还是很关心这件事的,都想加入其中的乐趣。
这不是。
在各大软件中,很多人都站出来了。
“作为一个传统文化的爱好者,我真的想好好说!”
“这些网络名人博主什么都不懂,却打着中国文化的旗号圈钱。其实他们什么都不知道!”
“在我看来,他们根本不是在复兴中国文化,而是在试图抹黑中国文化。”
“小作坊里产生的垃圾被他们吹到天上去了,跟中华文化这个词有关,然后就能天价卖了?”
“尼玛上这些博主应该被封杀!”
这位网友显然很生气。
我只是在网上对它大喊大叫。
很快,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他的阵营,开始攻击那些网络名人博主。
他们都是热爱传统文化的人。
看到有人真的举着传统文化的旗帜,结果他们在做圈钱的行为,这让他们极其愤怒。
简直是侮辱中华五千年文化!
另一边的网友不是吃素的。
原本被林星惊呆了,现在依然被很多网友疯狂输出。
很多人开始争论。
“呵呵,我们不明白怎么了?穿汉服不是弘扬传统文化吗?”
“对,对,我们不需要你们这些人在汉服圈说不负责任的话。”
“我就是不知道怎么了。我不懂中国文化。我连汉服都不能穿吗?”
一时之间,双方又开始互相仇视起来。
支持林星的人此时多少有些无奈。
他们想说的是,不要以中国文化的名义出来赚钱,也不要整天装着知道,因为不清楚自己被骗了。
最后,对方把他们咬了回去?
这让人不舒服。
“汉服还在尼玛圈。这东西不是祖上传下来的吗?穿衣服需要你的许可吗?”
“我也喜欢穿汉服,但用他们的话说,我是野袍,但我穿礼服有什么不好?”
“有人认为喝点茶,穿个汉服就是文化的复兴。在我看来,这完全是搞笑。”
“连绿茶和白茶的区别都分不清的人,还有脸说自己懂茶文化,还为了别人的钱卖茶坑。”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