芬兰著名女优 正文
第十五章:昆曲桃花扇!迟灵初!全世界都震惊了!【跪花赏评票!】
直播间的观众已经达到了近10万人。
而且大家都是地地道道的观众,没有水军这种东西。
林星首次直播至今不到二十四小时。
你可以想象这个圈粉有多快。
但是我不在乎这个林星。
还在唱歌。
唱完第一首歌后,他继续以吟诵的形式演唱。
“深深的遗憾是认真的,而当你回头看时,却是海市蜃楼。对面是谁……”
这部剧出自昆曲《桃花扇》。
根据传说,当年那位著名女演员去世时,她演唱了这部剧,所以她被加进了歌曲中。
然后,林星又唱了第二首歌。
“演对折,袖起袖落,唱悲欢离合,不关我的事。”
“扇子开合,锣鼓无声,戏中无人说。”
“我已经习惯了在BLACKPINK里隐藏自己的情绪和悲伤,那么如果我唱歌、穿演讲服呢?我是所有的骨头和灰烬。”
“乱世里,浮萍耐看山河熊熊燃烧的篝火,卑微的人却不敢忘记为国担忧。”
“就算没人认识我!!"
又是一首歌。
当我听到这个。
观众再也受不了了。
最初,林星只是对伪汉文化的简单愤怒。
谁知道他真的懂古歌!
想到这里。
他们甚至觉得林星不是普通人。
“这个真好听,比那些抄的歌强几百倍!”
“这首《赤岭》是主播写的吗?”
“绝对的,这个我在网上找不到,大部分都是林星自己创作的。"
“真的,真没想到兴哥会写歌!”
很快,网友们意识到一件事。
这首歌好像是林星自己写的!
顿时,他们的内心更加震惊。
就在那时。
林星走到了尽头。
他说得很慢,用独特的声音唱了最后一首歌。
“台下的人走过,却看不到往日的色彩。”
"舞台上的人们在唱着令人心碎的告别歌曲。"
“情话难忘,她必须用鲜血歌唱。”
“幕布升起,幕布落下,终于是客人了。”
“你可以把我唱出来,不要玩弄风月,不要嘲笑人的荒谬。”
"我还问了黄青,唱了《兴衰》. "
“有道是无情,有道是多情,怎么想的?”
“道是无情的,道是深情的,这需要很多思考。”
……
一首歌结束。
随着这首《赤岭》的结束。
客厅里完全沸腾了。
多么古老的歌曲啊!
无论是歌词还是作曲,这首歌绝对属于顶级。
林星的粉丝感觉很棒。
林星之前反对伪汉文化的时候也喷了不少。
总有一些原因。
大家都在喊,林星你能做,为什么不自己做?
现在,在这首《赤岭》的采访中,那些喷雾器直接无语了。
是的,他们找不到任何反驳的理由。
他们一个个都溜出了直播室。
弹幕像潮水一样出现,每个人都有很多问题要问。
“兴哥,兴哥,这首歌是话剧吗?太好了!”
“这首歌真的很神奇。谁写的歌词?太文艺了!”
“我一直很反感古体,但现在发现我反感的不是古体,而是伪汉文化。”
“要是别的歌也能和星哥的《赤岭》一样好就好了,可惜都是一堆缝衣怪物。”
“绝对可以,歌还是可以这样唱。”
……
面对观众如此大量的提问,林星只能选择少数来回答敷衍了事的问题。
至此,直播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。
看了一下时间,林星就准备播了。
“兄弟们,今天就到这里。下次见!”
完成。
然后是光速。
播出后,他又看了看背景资料。
这一次,人气已经达到了15万左右。
相比播出前的7万,翻了一倍多。
虽然离下一次抽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,林星很满足能得到这么多人。
现在主播有几千万,但是能突破一万的粉丝很少!
但是我只直播了两次,已经到了很多人达不到的高度。
所以他没有担心,直接去休息了。
在林星广播之后。
这一次,直播又在网上传开了。
最早出来的是林星愤怒的古代歌手的录音和广播。
视频剪辑后,所有违规部分都被放了出来。
之前发生的事情让林星变得很热。
直播视频一出来,瞬间吸引了无数网友的转载。
衣领上,一个全新的话题直接上了热搜。
【主播/【/k0/】又说话了,这次得罪了不少人!!!】
随着这个热搜的出现。
然后就出来了几个相关的话题。
【古风歌曲都是抄袭的?网友:证据确凿!!】
【雨夜云人崩了,代表作《我的一个道士兄弟》竟然是抄袭日本歌曲!】
【两天两次,古风圈,林星是谁?】
热搜有两种。
一是讨论古歌是否抄袭。
雨云的粉丝很多。
另外,他的代表作《我的一个道士兄弟》真的太火了,很多脑残粉丝都把这首歌当成了杰作。
既然抄袭被举报了,粉丝们都很着急。
他们开始收集证据来证明这首歌不是抄袭的。
还有一个,是林星的节奏。
虽然他们对中国文化一窍不通。
但是每天都在说各种古体的句子和歌曲,高价买各种汉服,好像比别人优越。
现在林星这么难,是不是要了他们的命?
于是乎,一个个开始攻击林星。
“集美,这个叫林星的家伙满口谎言。不信!”
“雨夜云兄怎么会抄袭?是假的,肯定是假的!”
“这个人有问题吗?即使不喜欢,他还是反对别人宣扬传统文化?”
“这一年,是不是也有罪爱传统文化?雨夜云兄为中国文化做了这么多,现在他的代表作被骂抄袭,我真的哭死了……”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